內蒙古商標品牌協會簡介內蒙古商標品牌協會是經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批準,由自治區范圍內享有盛譽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品牌企業和商標注冊代理等相關中介組織、商標管理人員、商標法律專家和理論工作者以及相關機構和個人自愿參加并依法組成的,開展有關商標品牌自我保護、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和自律活動的全區性、專業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內蒙古商標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由在內蒙古自治區商標品牌領域內具有商標代理、擁有注冊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以及相關團體等單位組成;個人會員主要為專家和學者。 本會的宗旨是: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意識,維護會員的商標合法權益;協助會員注冊、運用、管理、保護商標,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團結全體會員,發揮其積極作用,藉以提高自治區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繁榮。 內蒙古商標品牌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全稱為:“內蒙古商標品牌協會”。英文譯名為:“:Inner Mongolia Trademark Brand Association”,縮寫為:“IMT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自治區范圍內享有盛譽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品牌企業和商標注冊代理等相關中介組織、商標管理人員、商標法律專家和理論工作者以及相關機構和個人自愿參加并依法組成的,開展有關商標品牌自我保護、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和自律活動的全區性、專業性、行業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自愿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提高我區的商標意識,維護會員的商標合法權益;協助會員依法維護商標品牌權益,提高會員的商標品牌保護和運用促進意識,引導會員加強商標品牌行為的自律管理,促進商標品牌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所有活動和各項工作,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已脫鉤)和登記管理機關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鴻都大廈406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 宣傳、貫徹自治區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 培訓企業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人員,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 組織開展商標理論研討,總結、交流企業商標管理經驗,協助和指導會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提高會員單位的商標管理水平; (四)開展商標品牌戰略,提高爭創知名品牌的意識和能力;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商標被侵權情況,支持并協助會員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六)了解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協調會員間的關系,增強會員之間的合作; (七) 開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相關服務服務。 (八) 接受政府機關有關商標方面的調查,參與商標價值的評估、宣傳等活動; (九)協助政府開展商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