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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2-07-08 16:47來源: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黨辦發〔2020〕 21號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人民團體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精神,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

(一)強化政策法規保障。編制《“十四五”時期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目標、任務和重點舉措。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地方立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和保護條例》,研究出臺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志保護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發揮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等方式,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知識產權保護職責。

(二)提升司法保護效率。推進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改革,健全完善與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訴訟保全、技術事實查明、舉證妨礙排除等方面的工作機制。健全知識產權案件評查、信息通報、錯案追究、信息公示等制度,提升審判公信力。依法適用簡單案件速裁、簡易程序,提高審判效率。建立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審理機制。依法規制惡意訴訟行為,查處利用版權訴訟進行投機性牟利等行為。依法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辦案力度,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審判、執行違法行為。加強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跟蹤研究,提高綜合研判和決策水平。積極爭取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推動設立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知識產權法庭。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全面推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主體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對實體市場的執法力度,組織開展“鐵拳”、“劍網”、“昆侖”等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對商業街區、專業市場等侵權假冒行為易發高發區域進行常態化整治和重點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行為。依法懲處為侵權假冒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對流通領域發現的侵權假冒行為,加大生產源頭追溯力度。

(四)加強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強化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督促指導屬地網站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屏蔽或斷開侵權鏈接,協調關閉侵權網站。加強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制定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措施。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派駐執法人員對重要展會進行現場巡查監管。強化在我區舉辦的重大國際、國內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對商業秘密、民族傳統奶制品、中醫藥(蒙醫藥)產品、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

(五)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建立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重點民營企業名錄,提升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水平。強化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組織開展出口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牽頭成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組織企業共同應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鼓勵企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資金投入,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資金。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托管工程。


二、構建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格局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協作。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統一協調、跨區域執法協作、案件分流等機制,推動建立呼包鄂烏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區。建立市場監管、公安、商務、新聞出版、農牧、林草等部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及信息共享機制,健全重大案件聯合查辦和移交機制,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協作。做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加強公安機關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聯動,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規則。建立申報地海關與查驗地海關在聯動辦案方面的快速配合機制。落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與人民法院證據互認制度,嚴格執行司法審判、行政執法侵權判定標準。

(七)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引進培育知識產權代理、評估、咨詢等服務機構。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開展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詢等業務。加強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鼓勵保險機構推出知識產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志愿者隊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保護治理。

(八)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維權援助體系。充分發揮內蒙古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平臺作用,加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及維權援助中心(工作站)建設,探索建設內蒙古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平臺,支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平臺。建設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投訴舉報中心。支持仲裁機構建設知識產權仲裁業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規則。健全公證存證、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共享,切實提高維權效率。

(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信用監管。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嚴重失信企業名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統一歸集并依法公示。將司法審判、行政裁決、行政處罰和抽查檢查發現的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加強對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監管。完善知識產權執業信息披露制度。

(十)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交流合作。加強與相關國家和組織知識產權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指導和協調解決海外知識產權糾紛。完善區內外跨區域執法協作和維權援助協作機制。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撐保障

(十一)加強技術裝備支撐。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運用,實現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的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保全網上證據、獲取電子證物等功能,提升知識產權侵權鑒定、損害評估、精準打擊能力。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產品來源信息收集工作機制,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多發地區和重點領域的監控,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息。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組織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平臺。探索建立電子存證公證服務平臺,開展電子證據保全、保管等新型公證業務。推廣應用專利電子申請平臺。推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裝備現代化、智能化建設。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和司法活動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判定能力。

(十二)強化人才隊伍保障。加強知識產權案件偵查、檢察、審判隊伍建設,建立相對穩定的專業化辦案團隊,提高辦案質量。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執法水平,確保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穩定。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學科建設,大力培養專業化人才。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工程。在有關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顧問制度,促進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法治化。發展壯大專利代理師隊伍,做好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工作。建立自治區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和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專家庫。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知識產權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資金投入力度,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十四)強化考核評價。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各盟市黨委和政府政績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和保護水平評估工作。完善通報約談機制,督促各級黨委和政府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責任。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將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組織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定期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和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件。加強公益宣傳,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實施青少年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工程,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教育示范學校。

(十六)加強獎勵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完善侵權假冒舉報獎勵機制,激發社會公眾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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